一、 目前地方依法治理中存在的误区
从当前情况看,有些地方的依法治理工作存在着一些误区,或者说存在着一
些缺陷和问题。
(一)仓促上阵,先天不足。为了应付检查、装点门面,对地方依法治理的
特点、目标、原则等重要内容未深入研究,起步工作未认真准备,就仓促上阵,
难免使工作带有主观随意性和盲目性。有的简单地把普法决议原封不动地改变成
依法治理的决议。
(二)形式主义,徒有虚名。建班子、作决议,热热闹闹,而工作依然是老一
套。时间不长,班子虚设,决议虚立,依法治理活动走过场。有的把“依法治理”
当口号喊,言不由衷,没有实际行动。
(三)机制滞后,运行无序。地方依法治理组织领导和办事机构的设置,与地
方党委和国家机关在依法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不相适应,与法治的内涵和本质不
相协调,存在“人治拉法治”、“小马拉大车”的倾向。依法治理具有全局性、综合
性、复杂性、长期性的特点,在某个部门挂个牌子或设立一个几个人的办事机构,
其职能配置和业务能力,都难以承担起依法治理的繁重任务。
(四)认识片面,重点偏移。一是重司法,轻执法。把法治的范围片面理解为
公检法司等部门的司法活动,忽视了大量行政事务中的执法活动;二是重治理,
轻建设。把法治的重要功能单纯放在治理违法行为上,不善于围绕改革健全法制,
发挥建设功能;三是重管理,轻服务。往往一谈到法治,就是上级治下级,干部
治群众,而不是依法为人民服务,只片面强调群众遵纪守法,忽视了启发群众以
法护权。
(五)回避矛盾,目标淡化。地方依法治理的本质特征是从人治转向法治,关
键是实现领导方式的转变。因此,面临一系列错综复杂的深层次矛盾。而实际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