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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商业银行会计委派制

2007-2-10 发布人:lwcool 作者:孙志明 人气: [打印] [评论]

四,商业银行推行会计委派制的运行程序
根据我行会计主管委派制运行的经验,笔者认为,商业银行推行会计委派,可实行竞聘上岗制.其运行程序如下:
1.公告.由总行人事部和会计部依据需要委派会计主管的数量和工作岗位情况,以公告的形式在全行范围内进行公开,凡符合委派制会计主管任职条件的会计人员,可以采取本人自荐,分支行推荐,总行推荐等三种形式参加竞聘.
2.资格审查.总行人事部和会计部根据委派制会计主管任职条件和竞聘人选"德,能,勤,绩"等方面的现实表现,进行综合评定,确定参加公开竞聘入围的人选.
3.竞聘.公开竞聘方式采取笔试,面试和现场答辩,具体事宜由总行人事部和会计部视竞聘入围人选和其他情况安排,并告之竞聘人.
4.委派.根据公开竞聘的结果,由总行人事部公布委派会计主管人选,并以文件形式进行聘任,聘任期限三年(含试用期一年).会计人员一经委派,人事关系随之调入总行,受派分支行必须无条件地移交或安排相应的会计工作.
5.考核.总行人事部和会计部每年要从会计主管及所在单位的会计工作概况,会计核算情况,会计风险管理,规范化服务,参与经营管理情况和对全行会计工作建议等方面对委派会计主管进行一次综合考核.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会计主管,从总行会计主管奖励基金中给予专门奖励;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的会计主管,由总行会计部对其进行专项诫勉谈话;考核不称职的会计主管,总行人事部,会计部将依据总行末位淘汰管理制度的规定,免去其会计主管职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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