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论文

中国制造业的市场结构和贸易政策

2007-1-10 发布人:天妹 作者:陈文玲 人气: [打印] [评论]


通过表2我们可以发现市场结构和贸易型式在部门间的分布除皮革、烟草、医药及橡胶等几个特例之外与预测模式基本上是一致的。由进口渗透系数和出口外销比例判断的行业竞争程度中纺织、服装等6个部门为出口行业,饮料和烟草2个部门为与进出口不相竞争行业,它们或是已具备了世界市场上的一定竞争优势,或是与世界市场的联系不大,或是国内生产占绝对优势,故而保护程度应逐步放开。对于食品、皮革等13个与进出口相竞争的部门和属于与进口相竞争的造纸印刷及塑料2个部门要结合它们生产率的状况,比如与除去烟草和石油两个个别值外的生产率均值(18015元/人),食品、化纤、钢铁、有色金属、交通设备和电子通讯等6个部门的生产率均高于均值,它们已形成了一定竞争优势并处在新兴成长阶段,应被优先考虑受到暂时合理的保护以迅速成长为出口行业。但从实际保护率的效果来看,这6个部门中除食品和交通设备外仍是偏低的。



四、市场结构和贸易政策改革



因为市场结构的类型决定了行业的贸易型式和竞争程度,所以依据同一行业国内外市场结构的状况相机抉择制定最优贸易政策,可以在贸易自由化的进程中最大限度地保护国家利益,促进经济发展并提高福利水平。下面列举了若干新贸易理论对不同市场结构贸易政策制定的标准,可以作为我们确定战略性进口行为的一般参考:(1)当国内外的市场结构均为完全竞争时,贸易型式表现为反映比较优势的行业间贸易,自由贸易政策是最佳的,但是当商品的进口在国际市场上占有一定优势比例时,可以通过征收最优关税以改善贸易条件并提高福利。另外一个课收最优关税的理由是存在要素市场的不完全竞争或明显的技术性外部效应的“国内扭曲”(Baghwati,1963)。

Lerner(1936)还证明了在一般均衡条件下征进口税与出口税的效果是同等对称的。最后,关税的福利效果要好于配额。(2)当国内外市场结构均为垄断竞争时,贸易型式表现为反映规模经济和产品差异的行业内贸易,这时自由贸易政策仍是最佳的(Krugman,1982),但是仍可类似的对差异产品征收最佳关税以获得贸易条件效应,而且Gros(1987)还证明无论国家多么小,最佳关税都不会为零。此外,这时进口关税还具有提高进口品价格、增加收入、替代进口和降低国内类似产品价格的作用(Venables,1987;Helpman and Krugman,1989)。最后同样的,关税保护的福利效果要好于配额。(3)当国内市场价格是完全竞争,国外市场价格是不完全竞争时,国外企业的出口存在垄断利润,因此可通过最优关税抽取这部分外国租金,而无论该商品的进口是否占世界的较大比例。同样的对进口品征收规定比例的费用并加以进口补贴也可迫使外国企业以边际成本定价(Brander and Spencer,1981)。在贸易政策的选择上,关税比配额的福利效果好,因为对于后者外国垄断企业将获得配额的租金;而使用关税时从价税又比从量税更好(Helpman and Krugman,1989)。(4)当国内市场价格是不完全竞争,而国外市场是完全竞争时,如果要确保和增加国内企业的垄断利润,则配额的作用大于关税的保护,但同时也会加大国民福利的净损失,并且导致厂商的过度进入而形成低效率的生产(Eastman and Stykolt,1960;Bhagwati,1965);相反如果采取自由贸易政策将产生竞争效应,使国内价格下降和产量上升。

表3中列出了分行业的国内外市场结构,其中国外市场结构来自Brown和Stern(1989)对美国和加拿大市场的研究,表中的“市场分割”为寡头垄断或垄断的价格歧视行为。中国现行的贸易政策(包括关税和配额)也列于表内。其中,关税率是以1995年6000余种商品的最低关税经简单平均计算出来的,配额的百分比表示以1992年分行业进口额为基数按照中国政府的改革承诺到1997年时受配额许可证限制进口的比例数。依据不同行业国内外市场结构的类型由上述一般性原则得出的不同贸易政策列于表内,即:当国内外市场均是完全竞争或垄断竞争时,自由贸易是最佳的,这样可以因比较优势或规模经济及产品差异而提高贸易福利,但另一方面仍可通过征收最优关税使本国利得最大化;当国内市场是完全竞争而国外市场是垄断竞争或国内市场是垄断竞争而国外市场是寡头垄断时,自由贸易和高保护均不是最佳的,应通过征收适度的关税抽取外国企业的垄断租,因为它们的价格高于边际成本,从而使其最大限度的承担关税水平并增加财政收入。然而,关税和配额除了作为贸易收支的调节手段之外更重要的可能还在于它们是一种保护国内生产和促进前文“发展效应”的次佳选择。故而,在竞争程度上属于与进口相竞争或与进出口相竞争而生产率又高于均值水平的部门在贸易政策的选择上还必须衡量自由贸易的净收益(静态的收益与动态的损失)与暂时保护的净收益(静态的损失与动态的收益)之间的大小。

根据上述分析我们得出23个制造业部门贸易政策改革的结论是:(1)烟草、皮革、木材和家俱、医药、电气、仪器仪表等行业应实行自由贸易,将配额逐步转化为关税,并削减关税至最优关税水平t1(国内外均为完全竞争市场),t1=1/ξ,ξ为外国出口供给的弹性,或最优关税水平t2(国内外均为垄断竞争市场),t2=1/s(σ-1),s为购买外国货的支出份额,σ是国内外产品间的替代弹性;(2)化纤、钢铁、有色金属、交通运输设备和电子通讯等行业应实施适度的有效保护或生产补贴,利用国内外市场规模发挥动态的学习曲线效应降低生产成本,以进口保护形成最终的鼓励出口,这时一定的配额限制也是需要的;(3)对于余下的食品、饮料、纺织等13个部门在详尽考察外国厂商垄断程度[(P-MC)/MC,P、MC分别为价格和边际成本]的基础上制定租金转移的从价关税率,一般也不宜太高(比如5―15%),同时取消配额限制或实行对外商的有偿拍卖。最后在制定行业贸易政策时还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第一,最优关税率有时会引发外国政府的报复,所以实施自由贸易要考虑多边贸易体制下对等减让的补偿;第二,对战略贸易部门的保护应有时间计划,并通过制度改革减少国内厂商的寻租行为和过度进入形成的X-无效性;第三,忽略分行业外国直接投资对进口的替代作用是危险的,因为关税率过高会引致外资流入增加而不能转移租金或保护失效,Levinson(1991)曾指出在存在外国直接投资时最优关税应略低于外商在东道国和本国生产的边际成本之差;第四,消费者因贸易自由化的收益应同生产者一样受到重视,因为前者由于价格下降而少付出的是国民福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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